2007年1月28日 星期日

20070131_1/29號總統令-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


第 9-1 條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、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、執照前,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、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。

第 92 條 車輛分類、汽車牌照申領、異動、管理規定、汽車載重噸位、座位立位之核定、汽車檢驗項目、基準、檢驗週期規定、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、換發 、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、車輛裝載、行駛規定、汽車設備變更規定、動力機械之範圍、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、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、行人通行、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,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。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。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,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,應比照小型汽車;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,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、內容、時機、時數、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,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。本條例之罰鍰基準、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、罰鍰繳納、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、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、分期期數、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、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,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。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、肇事人應處置作為、現場傷患救護、管制疏導、肇事車輛扣留、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,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、行政院衛生署定之。

2007年1月9日 星期二

20070110道交修正案初審 550cc以上重機車 將准駛快速路


路權比照小型汽車

〔記者李明賢/台北報導〕重型機車未來可望享受飆上快速道路的追風快感!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五百五十西西以上重型機車除仍禁行國道高速公路外,其可行使的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,形同全面開放重型機車可行駛快速道路。


促半年內完成配套

修正草案並以附帶決議要求政府部門六個月內完成法令配套,開放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。

不過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調查,目前政府試辦重型機車行駛的台六十八線與台七十二線快速道路,重型機車均速每小時達一百一十三公里,較其他車種高出甚多,顯示存在高度風險。

 

立委憂瀟灑上天堂

交通部長蔡堆表示,考量行車安全與道路使用限制,此一措施仍需循序漸進;國民黨立委楊仁福也說,若缺乏配套,重型機車騎士騎上快速道路,恐怕是「瀟灑上路,瀟灑上天堂」!因此,即使這項草案完成修法程序,未來交通部也須會同內政部研擬相關法令配套,可能對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做出若干限制。

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,明定「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,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,可行使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,應比照小型汽車」。

 

機車前後須掛車牌

根據附帶決議,交通部兩年內須會同內政部訂定相關法令配套,開放五百五十西西以上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;另考量警方執法,五百五十西西以上機車前後都須懸掛車牌。立委王幸男指出,目前政府對重型機車課徵相同汽缸小客車約兩倍的使用牌照稅,兩者用路權卻有差別待遇。 

2007年1月8日 星期一

20070108開車的我 VS 騎車的我


我喜歡騎車,也喜歡開車,但因駕駛方式的不同,也有著不一樣的樂趣。所以最近有個想法,我的開車技術好?還是騎車技術好呢?以我目前「自家用」的兩台車做比較,在山路的跑法,路線的選擇,檔位的取決,幾乎都一樣,但有趣的情形出現了,但抵達目的地的時間卻不一樣!

以北宜公路為例,坪林以東較多彎道,以西較多直道,撇開塞車不說,西段 ROSSI 較快,東段阿忍較快。因為直路 ROSSI 加速快,輕鬆破百,可是彎道卻不容有一分的閃失,況且台灣的道路品質到處坑坑洞洞,若是過彎壓到水溝蓋或是坑洞,很容易買單,所以基於害怕的心裡,每次過彎都會放不開,一直有所保留,所以車速就減低許多。

反觀阿忍,整個山路可以任意採油門,即便過彎,依然可以保持高速,因為...滑胎對我來說已是家常便飯,所以阿忍應該也被我發揮到極限了吧!所以答案很明顯了,目前是開車的技術較佳,騎車嘛...安全就好,除非有一天台灣的路況會變好,但...這是天方夜譚吧!



20250228高雄市桃源區_卑南主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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